廢活性炭清運 事業單位產出之廢活性炭,因吸附大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s),需處理妥當以避免造成環境的二次汙染,經濟部於91年公告廢活性炭可再利用,而環保署也於同年配合進行申報,故廢活性炭須由合法再利用業者進行清運與處理,如果您的公司或企業有廢炭需要處理,請找中國炭素,我們專業人員會快速的為您解決問題。 進一步了解 中國炭素所提供之廢活性炭收受流程>> 請與我們聯絡